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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校闹”还需信任与共识
发表时间:2020-06-30 来源:张家港文明网  字体:[][][] [打印] [关闭]

  近年来在许多地方,“校闹”频发让学校疲于招架,让教师无所适从:学生在校园遭遇安全事故要闹,对老师安排座位不满意要闹,孩子被罚抄课文还要闹……“校闹”现象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破坏了良好教育生态,治理“校闹”,目前已有相关规定,却收效不大,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6月29日 半月谈网)

  近年来,“校闹”事件频繁现于各类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所谓“校闹”,指的是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等非法行为。不仅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时甚至威胁到教育工作者的生命安全,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校闹”事件的底层逻辑,源于当今社会部分人心目中根深蒂固的“按闹分配”原则,笃信“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尤其是在学校对安全事故的处理不尽如人意、教师行为存在明显过错时,家长们担心学校为撇清责任而消极应对,因而选择采取占据办公、教学场所等非法过激行为,把“闹”作为与学校博弈,甚至是获取更大利益的手段,形成舆论压力迫使学校让步。而部分学校和教师往往在校闹事件发生之后选择“花钱买平安”的方式息事宁人,甚至满足家长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这样不规范、不公正的处理态度,给了“校闹”以口实,助长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风气,也使校方全面陷入被动之中。

  因此,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及时、规范、妥善解决校园安全事故及其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势在必行。2019年6月,教育部、最高法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其中明确8种情形为“校闹”行为。北京市也于近期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强调依法严厉打击“校闹”。需要注意的是,明确打击的只有违法违规的“校闹”行为,而非合情合理的维权诉求。要加快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赔偿、诉讼机制,在调查清楚事件原委的基础之上,听取多方意见,坚持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依靠司法裁决维护公平正义。一方面保障受伤害学生及其监护人的知情权和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要杜绝随意牺牲学校和教师正当权益的做法,尊重学校和教师的教学自主权,为学校消除后顾之忧。

  全面依法治教,这是规范学校办学的基础,也是形成良好教育生态的起始。“校闹”除了干扰正常教学秩序,也不利于学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和规则意识,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共同抵制。尊重法治权威,及时有效沟通,让家长与学校之间形成信任与共识,才能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程序)

责任编辑:苏 悦
张家港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