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文明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经各单位、各区镇推荐申报,市文明办初审并会市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审议,确定了2020年度张家港市文明区镇、文明机关、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候选名单,现进入公示阶段,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1月28日—2月3日
二、公示地点
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如办公楼大厅、宣传栏等)
三、相关事项
1.请各区镇、机关、村、社区、单位、校园按照各自对应申报公示格式(参见附件2) 进行公示;
2. 请各主管部门通知下属单位做好公示工作;
3.请各区镇通知下属村、社区、企业做好公示工作。
市文明办
2021年1月27日
点击下载:
附件1:2020年度张家港市文明区镇、文明机关、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候选名单(1).doc
附件2:公示格式.docx